驻区检察院纪检监察组:研究制定《贵池区纪委监委派驻区检察院纪检监察组履行监督职责办法》

10-30 14:29   驻区检察院纪检监察组  

为适应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新的形式和任务,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和《区纪委监委派驻机构改革方案》等规定,规范监督流程,提升监督质效,近日,驻区检察院纪检监察组结合实际,研究出台了《贵池区纪委监委派驻区检察院纪检监察组履行监督职责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指明了监督职责定位和工作原则。在区纪委监委直接领导下对驻在部门开展纪检监察工作,对区纪委监委负责并向区纪委监委报告工作,落实派驻机构代表上级纪委监委机关对下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的监督的要求。推动驻在部门加强党的建设,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做到“两个维护”,聚焦政治监督,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办法》明确了监督工作的对象和内容。监督对象为院领导班子、区委管理干部及行使公权力人员,内容包括遵守党章党规党纪、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落实“一岗双责”以及个人廉洁自律等情况,聚焦检察权力运行监督,确保派驻监督全覆盖。

《办法》进一步规范了监督工作的系列措施。定期研究部署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定期与院领导班子成员就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交换意见,定期开展机关干警个人事项报告情况核查工作,经常性开展党员、干警提醒谈话活动,严明廉洁从检要求,重视日常咬耳扯袖、谈心谈话监督,加强常态化管理和政治生态研判。

《办法》的出台完善了派驻监督工作细则,强化了严深细实工作作风,突出了敢于担当的内在张力,延伸了日常监督触角,擦亮了监督“探头”,让监督“带刺”“长牙”,充分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促使监督质效不断提升。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