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镇街纪检组织规范化建设的通知

09-27 11:21  

各镇党委、纪委,街道党工委、纪工委,池州高新区、前江工业园区、杏花村文化旅游区党工委、纪工委,区直工委、区直工委纪工委:

为推动镇街纪(工)委深化“三转”,推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营造良好的基层政治生态,根据中央纪委《关于加强乡镇纪检组织建设的指导意见》(中纪发〔2011〕26号)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就进一步加强镇街纪检组织规范化建设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

1.镇街纪检组织主要职责。镇街纪(工)委要尊崇党章要求,找准职责定位,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一是监督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决定在基层的执行情况;二是协助镇街党(工)委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包括:开展反腐倡廉教育;对行使公权力人员廉洁自律情况进行监督;受理群众信访举报;抓早抓小,正确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调查处理党组织和党员违纪案件;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三是指导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的工作;四是完成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镇街纪检组织工作重点。一是加强教育预防。镇街纪(工)委要经常性地开展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普及党纪法规知识,强化警示教育。要抓早抓小,对镇街、村(社区)党员干部履职不到位和党风廉政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按照省纪委监委第一种形态操作指引要求实施约谈提醒、谈话函询、诫勉谈话。要组织村“两委”负责人述责述廉。要加强对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的指导。二是强化监督检查。要围绕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清单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围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实施细则和纠治“四风”开展监督检查;围绕上级纪委的部署开展集中整治活动;围绕镇街党(工)委决策部署落实和机关作风建设等方面突出问题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监督检查。要完善再监督再检查工作机制,督促有关部门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强村集体“三资”管理,加强对扶贫资金、民生资金管理使用、党务政务村务公开、工程建设、招投标、政府采购等情况的监督。三是坚决惩治腐败。要积极拓宽线索来源渠道,认真受理群众信访举报,及时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对工作中发现的违纪违法线索,按照“双报告”要求,向镇街党(工)委报告的同时向区纪委报告。

3.严格落实“三转”工作要求。镇街纪(工)委书记和专职工作人员应按照“三转”要求,聚焦主责主业,执行纪检工作双重领导制度,把主要精力放在纪检工作上,不直接参与可能影响纪检监察主业的工作,确需参加的重点工作由镇街党(工)委报请区纪委同意后方可参与,分管或从事的工作要向区纪委书面报备。

 二、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

4. 着力选优配强纪检干部。纪(工)委设委员5人,其中书记1人、副书记1人,配备专职纪检工作人员1人。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和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干部要求,镇街纪(工)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区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按有关程序办理。

5.注重提升政治能力。纪检干部应坚定政治信仰,增强政治敏锐性,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严格遵守中央纪委“四个不准”、省纪委“五严守、十不准”等纪检干部行为规范,增强政治定力、纪律定力、道德定力、拒腐定力。

6.加强教育培训。镇街纪检干部要主动自学,精准掌握纪检监察业务知识。区纪委把镇街纪检干部纳入培训规划,有计划安排镇街纪检干部参加市、区纪委组织的纪检监察业务培训,同时通过办案协作区跟班学习、“提问式”检查、集中测试等方式,提升镇街纪检干部的政策水平和执纪能力。  

7.切实改进作风。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进一步纠正“四风”、加强作风建设重要批示精神,带头反对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加强调查研究,求真务实,坚决落实上级纪委工作部署,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形成比学赶超、争创一流的浓厚氛围。

三、进一步规范办公场所建设 

8.规范办公场所建设。镇街纪(工)委办公室门牌要安装醒目,配备办公电脑、档案柜、保密柜等办公设备,工作职责、行为规范、业务流程图、基本工作制度必须上墙。根据场地情况,在办公区域避开监控处安装举报箱。注重依托镇街党务公开、政务公开栏开设党风廉政宣传教育版块。办公场所应布局规范、整洁美观、庄重严肃,体现政治性、特色性、实用性。

9.落实谈话室建设规范标准。谈话室符合安全规定,规范谈话室使用登记、设备使用及谈话记录整理等工作,保持日常卫生整洁。

四、进一步明晰工作流程

10.规范业务流程。认真学习和掌握《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贵池区纪委监委机关执纪监督监察工作暂行办法》,在监督检查、信访举报、线索管理、线索处置、谈话函询、初步核实、审查调查、审理、监督管理等程序上,规范审批流程和操作规程,统一文书制式和填写标准,从严落实办信办案时限要求。

11.规范台账、案卷和工作记录。认真做好全面从严治党履责全程记实、信访受理台账、线索处置台账、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台账、组织生活会记录、谈心谈话记录、参与重大事项决策纪委同步监督记录、干部廉政档案、党纪政务处分案卷,分门别类及时归档,做到程序规范,流程清晰,资料完整。各镇街纪(工)委每年1月15日前对上年度的案卷进行规范整理,报区纪委审理室审核后交区纪委办公室办理档案移交手续,存入区纪委档案室。

五、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

12.落实待遇保障机制。严格按照纪检专职干部按有关规定,落实纪检人员办案补贴。镇街纪(工)委办公经费列入镇街年度财政预算。

13.完善内部监管机制。镇街纪(工)委要加强对镇街纪检干部的日常监督管理,适时开展政治家访。要制订完善《纪委工作议事制度》《纪委工作职责》《纪委书记、副书记工作职责》《纪委委员工作职责》《纪委干部请销假制度》《纪委工作保密制度》《谈话室使用管理制度》等镇街纪(工)委运行制度,明确纪检干部行为规范。镇街纪(工)委书记因事向党(工)委请假的,要向区纪委报备。遇人事变动,离、接任干部必须做好问题线索及初步核实情况、信访件及调查情况、正在办理的相关案件情况、保管的档案资料和案件卷宗、有关工作积累性资料及电子文稿等交接工作,交接时要报告区纪委,由区纪委派人指导交接工作。

14.落实工作报告制度。按照《贵池区镇街道纪(工)委书记、派驻(出)纪检组长(纪工委书记)向区纪委常委会述职制度》(贵办秘〔2015〕50号)文件要求,镇街纪(工)委每年年中、年终向区纪委进行述职,纪(工)委全面工作、专题工作及重大突发事件等重要事项应及时报告。

15.严格落实提级审核把关制度。按照《关于对各镇街道、区直单位自办案件实行提级审核把关的规定》(贵纪〔2018〕75号)文件要求,镇街纪(工)委所有案件都必须报送区纪委审理室提级审核把关,对照“二十四字”基本要求,规范执纪文书写作,进一步提高办案水平。

16.严格落实回访工作制度。按照《关于切实做好对受处分人员回访工作的通知》(贵纪办〔2018〕38号)文件要求,切实做好受处分人员回访工作,加强对受处分人员教育、监督、管理,维护受处分人员合法权益,增强执纪执法综合效果。

17.加强同级监督。按照区委《加强和改进党内同级监督的实施办法(试行)》文件要求,充分发挥同级相互监督作用,进一步强化对党员领导干部日常管理监督,推动同级党委权力规范运行。

18.健全问责追责机制。区纪委将加大对全区纪检干部的业务指导和日常教育、监督、检查,对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中涉及镇街纪检干部问题线索的,区纪委及时调查处理。对不敢担当、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镇街纪检干部,区纪委根据有关规定严肃问责。

六、进一步强化规范化建设组织领导

19.落实领导责任。加强镇街纪(工)委规范化建设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迫切需要,是适应新形势新任务不断提升基层纪检干部履职能力的一项重要举措。各镇街党(工)委要高度重视镇街纪检组织建设,要发挥主体责任,将镇街纪检组织规范化建设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年度重点工作计划。区纪委将加强对镇街纪检组织规范化建设的监督检查,及时掌握镇街纪检组织规范化建设情况,对督查发现的问题进行通报,对落实不力、规范化建设滞后的镇街党(工)委和纪(工)委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督促责任落实到位。

区直工委纪工委,池州高新区、前江工业园区、杏花村文化旅游区纪工委参照执行。

中共池州市贵池区纪委办公室

2019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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